事项名称 |
再生育证审批 |
事项类别 |
行政许可 |
办事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》、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》(湘卫指导发[2016])1号) |
受理机构 |
岳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家庭发展股 再生育审批发证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办理,夫妻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(含国有控股、参股企业)正式工作人员的,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。最先收到申请的单位不得拒绝受理。 |
决定机构 |
岳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|
办理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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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适用对象: 1、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区; 2、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区,但双方或一方系本区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(含国有控股、参股企业)正式工作人员; 本区居涉外生育(含涉及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),《条例》未作规定的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 二、申请条件: 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,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: (一)经设区的市、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,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; (二)再婚(不含复婚,下同)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; (三)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,另一方有一个子女,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。 前款所称子女,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。收养的子女、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。 |
申请材料 |
再生育子女实行审批制度。符合《条例》规定条件,要求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,应当在怀孕前提出申请,办理生育证,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。申请办理生育证需提交以下资料: 1.结婚证; 2.户口簿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、2寸免冠近照2张; 3.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。 户籍在外省的,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。 符合《条例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,怀孕后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的,应予受理;生育后提出补办生育证的,应当先按照《条例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,再补办生育证。 |
办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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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育审批与生育证的发放程序: (一)填写申请表。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,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再生育申请表可以从本人工作单位或村专干、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领取,或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打印。 (二)递交材料。资料准备齐全后,可选择由本人、村专干向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递交。 (三)乡级初审。申请人申请理由符合规定、材料齐全、信息齐全无误的,乡级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,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。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,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。 (四)县级审批。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对符合规定的,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,免费发放生育证。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,须书面说明理由。 (五)送达与公开。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,生育证由申报单位领回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,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回。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(居)民委员会须将生育证的办理结果依法公开。 |
办理期限 |
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。为简化流程、切实方便群众,本区缩短为20个工作日,乡镇、街道初审10个工作日,审批发证机关10个工作日,特殊情况需延长办证时间,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。 |
收费情况 |
不收费 |
收费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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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领取 |
可网上下载,或由乡镇、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办提供 |
监督检查 |
岳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3155568283 |
咨询渠道 |
岳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家庭发展股0731-55568215 |
责任追究 |
按照《条例》和《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》执行。 |
办公时间及地点 |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 上午:8:00—12:00 下午:2:30—5:30(夏季:3:00-6:00) 办公地址:岳塘区板塘大道81岳塘区行政中心9楼923室 |
乘车路线 |
5路、103路、105路、102路公共汽车到岳塘行政中心下车即到 |
在线申报 |
http://218.76.23.81/wsbz_yhsxzl.html |
状态查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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